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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0 | 谈《正义论》一书的文化人类学视野——追录10年前老文章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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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类学 
 

谈《正义论》一书的文化人类学视野

 

赵希杰

 

    《正义论》一书是美国著名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1971年正式出版发行的。在本书中,罗尔斯自觉、不自觉地着力于以人类社会的心理、文化现状为基点,一定程度上从“深层文化语法结构”的角度出发,对政治经济社会中的“正义”这一人文现象进行了文化人类学田野工作式的开掘、阐发,并在对“正义”的丰富表象进行社会参与中的文化感知的同时,对其深层的社会无意识结构也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推理和思辨。从这种角度来看,《正义论》堪称是对“正义”这一人类现象加以历史和文化的探寻和思辨的集成,是文化人类学领域中不可多得的对人类“正义”现象加以深入研究的巨著。《正义论》一书不仅向我们展示了哲学的、伦理学的视野,同样也向我们展示了文化人类学的广阔视野。

    一、本书旨在印证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性取向。

    《正义论》的中心任务就是论证一种以平等为基础的正义论,以取代在美国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印证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的正义取向。

    罗尔斯采纳康德主义者的论证方式,明确正义原则“是那些想促进他们自己利益的自由和有理性的人们将在一种平等的最初状态中接受”或“一致同意的”① 。为此,罗尔斯对平等的最初状态作了限定,设定了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其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可能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而正义原则就是在建立这样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他说:“这个名称传达这样一个观念,即正义原则是一种在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② 。在这种不确定的情况下,有理性的人的合理战略是那个保守的“最大的最小值”战略,即选择那个它的最坏结果要比任何其他的可供选择的原则的最坏结果要好的原则。因此处于原初状态的各方会合理地倾向于选择这两个既植入了平等论的理想,又容纳了功利主义的最好结果的正义的原则。由此,正义成为人类理性的共识,成为人们生活中功利取向与平等取向的最佳结合点。

    二、从社会政治、经济、历史等方面对人类状况进行分析,以人性印证正义,以正义标属人性。

    罗尔斯将“正义”纳入人类社会道德伦理范畴,认为这种道德理论涉及的是对我们拥有道德能力(道德观念)的事实作出正确的解释或描述,并在这个解释或描述中概括出我们行为的指导原则的实质性问题③。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罗尔斯对于他的正义的平等基础的道德理论或对正义原则的合理性的论证,都是求诸于人性或人的理性的。他是用有理性的人的一致同意来决定正义原则问题的。他通过感知,相信人有一些本性或特征:有能力获得一种关于他们的(由一个合理的生活计划表达的)善的观念,有能力获得一种正义感,一种在正常情况下有效应用和实行正义原则的欲望。他相信是人的以上两个本性或特征在合理推理和选择中“发挥着作用”,并相信它们是他的平等理论应用的基础。并借助于它们,我们“区别人类与其他生物”,“决定正义观念的适用范围”④ 。由于罗尔斯相信他的正义理论和原则是基于人的本性的,是人的理性合理推论和选择的结果。所以他相信它们是惟一合理的。

    三、提出人类社会问题的解决办法

    罗尔斯注意的是人类社会的制度建设问题。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原则要提出社会基本制度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方式,规定社会合作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正义反对以其他人更好地享有权利为借口而剥夺某些人的自由。它不允许以大多数人应享有更大利益为借口而把牺牲强加于少数人。罗尔斯相信人们会同意如下的正义原则:“第一项原则:每一个人都必须享有最大限度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这个自由与其他人的类似的自由相一致。第二项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是这样地形成的:(a)应该有理由期望这些不平等对每一个人都是有利的;(b)取得地位和公职的机会对全体开放”⑤ 。他认为, 第一项原则确认和保证公民的平等的自由。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所有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一些基本权利,包括政治自由(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及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持有个人财产的自由;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第二项原则适用于收入、财富和权力的分配。虽然财富、收入和权力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他进一步认为,在这两个原则中,第一项原则优先于第二项原则。这意味着违反第一项原则所要求的平等自由制度,并不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偿。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及权力的等级制,必须同时符合公民的自由和机会平等原则。

    可见,在罗尔斯的概念里,人首先负有支持正义的义务,而由人制定的对人加以约束的制度也就必须首先是正义的或接近正义的。

    四、对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的自觉应用

    罗尔斯通过对正义的原始状态契约的考察和证明,通过对古典功利主义的扬弃,通过对伦理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正当和善的关系的推理,通过对各种社会价值理念的对照,通过对以正义原则解决社会问题的阐述,……自觉应用了文化人类学研究方法。

    如,他指出“德性方面的任何一种缺陷都可能产生羞耻;它足以令一个人珍视表现着自己优点的行为形式”,“每当某人以某种形式伤害他人或侵犯其权力时,此种不公正总是引起他的负罪感”,⑥从人类心理学的角度阐发了正义的客观存在。

 

    综上所述,《正义论》一书的确为读者勾勒出一幅文化人类学的跨越人类经济、政治、道德、制度、法律、风俗、心理等多种社会科学门类的广阔视野,对我们从一个特定的视角从事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大有裨益。

 

注释:

①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页。

② 同上,第10页。

③  同上,第42页。

④  同上,第491页。

⑤  同上,第51页。

⑥  同上,第471页。

 

 

    参考书目:

    列维·斯特劳斯《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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